主人前脚刚出门,平常看似温顺的家狗有如脱缰的野马,窜出狗洞见人就咬。这下可好,家狗伤人在前面,主人就跟在后头赔钱吧……
石城县的小刘喜欢养狗,家里的一条母狗平时很温顺,深得主人的宠爱。小刘只要外出干活,很放心地让狗四处活动。
倒霉的小赖为此花去近两千元医药费。小赖平白无故遭狗乱咬,于是将小刘告上法庭。
家狗随便放养,伤人当然要赔偿,主人小刘理所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石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小刘赔偿小赖医药费、营养费和车费共计2084.4元。(记者张杰)
律师点评
:现在养狗的多了,可要看好。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