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0日上午,冬日下的赣南艳阳高照,一条刚刚结束冬眠的蟒蛇也乘着好天气爬出来,躺在路边石头上晒太阳,从全南县城赶往南迳镇的老黄恰好与它相遇。
“这么大的蛇,要是能拿去卖钱,一定能发一笔。
老黄捕获的这条大蟒蛇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被村民及时举报。经过有关野生动物保护部门鉴定,这条大蟒蛇重达2.6公斤,老黄非法捕猎保护动物,其行为已经构成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本以为从路边可以捡来一笔财富,没想到却犯了罪,老黄后悔莫及,向警方供述整个经过。
全南县法院鉴于老黄的悔罪表现,也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他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张相旺记者罗素静)
律师点评:
非法猎捕、杀害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白鳍豚、中华鲟、猕猴等等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可能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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