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沧州电(记者刘树鹏)吊桥横梁突然坠落击中翻斗车,农民胡长城被压在翻斗车下面。面对群众的紧急求救,任丘市水务局和苟各庄镇政府却因为吊桥归谁管理互相推诿。本报《吊桥横梁砸向翻斗车》刊出后,引起社会各界很大反响,读者纷纷致电本报记者,希望追究相关官员的法律责任。
几天来,为了讨个说法,胡长城的父母、妻子四处奔波,仍然没有哪个部门愿意为吊桥的事故负责。胡长城怀着身孕的妻子张建伟介绍,自己的公婆身体不好,上面还有年迈的奶奶,胡长城是家里的顶梁柱,“他就这么不明不白地走了,让全家人怎么办呀?”
张建伟的哥哥张涛说:“人已经死了4天了,没有任何一个部门主动找我们,我们找到水务局、信访局、交警队.....只是被支来支去。”
张涛介绍说,水务局后来让找交警队,说是由交警队调解。他们找到交警队后,有关负责人说按交通事故处理,赔偿家属11万多元。“我不同意,这事怎么能简单地按交通事故处理呢,我想知道谁该为这件事负责”,张建伟说。
6月1日下午,记者与苟各庄镇党委书记宋云来取得联系,询问吊桥的管理问题。宋云来表示,吊桥应该属于泄洪工程,“事故的责任究竟由谁来负,现在还不好界定。”
沧州市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甫政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要有良好的品行,履行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义务,当地一些官员的做法不仅违背了中华民族救死扶伤的传统美德,也显然违反了公务员法。省会百盛律师事务所的吴建军律师致电本报,愿意为死者家属提供法律援助。检察机关也表示,将对此事当中的渎职行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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