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白玉博曲可)昨天,由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市科协联手创建的“南京市知识产权诉讼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南京市知识产权诉讼法律援助办法》也同时颁布实施。今后,南京市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单位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诉讼的可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据介绍,2006年南京市专利申请总量达6793件,其中发明专利3360件,占江苏省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1/3,位居全省第一。随着市场经济和国际化竞争的加剧,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所引发的纠纷也呈逐年大幅上升的趋势。据统计,近几年知识产权案件平均每年都在以40%幅度上升,知识产权专利争议也快速上升。据了解,根据《办法》的规定,知识产权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由市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建立知识产权诉讼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援助人员信息库,保障知识产权诉讼法律援助的专业性、标准性和实效性。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的公民,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单位,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委托律师从事专利诉讼或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或因持有对我市科技、社会经济、相关产业(行业)有重要影响的专利而发生的诉讼,或所持有的知识产权发生涉外诉讼,其诉讼结果对我市社会经济、相关产业(行业)有重要意义,需要获得专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援助的;在本市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公民或单位,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律师或委托辩护律师的;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诉讼案件和被告人系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可向知识产权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对于重点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重点科技创新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市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企业和项目的情况,提出实施知识产权专业法律援助的意见或建议,由市知识产权诉讼法律援助机构进行专项法律援助服务,提高创新的质量和效率、强化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消除创新成果转化实施和技术引进项目的法律风险,防止知识产权诉讼纠纷的发生。
《办法》还规定了市科协可以推荐市知识产权诉讼法律援助机构为“两院院士”、“科技功臣”、“科技之星”等,义务提供常年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为科技工作者创新的顺利进行和创新利益的实现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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