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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聊不慎引来“情色”骚扰

  网络聊天不慎,被网友骚扰和恐吓,近日,南京一市民来函请求本报法律援助。现将她来函刊登如下:

  记者同志:

  你好,我现在被一个网友骚扰和恐吓!一开始我们一直是普通的聊友,并且没有任何关系,但最近他好像变了个人,对我说了很多很多情话,我禁不住他的甜言蜜语,和他互发了几天的信息。

但好像他设下圈套,诱骗我对他说了类似“老公,我爱你!”之类的话后,(用不同的手机号码发来骚扰和恐吓信息)最近他说保留了所有网上和手机上的信息,要以“网络通缉令”的形式将我的照片和聊天信息(包括语音)公布(聊天信息中并没有多少暧昧信息),说要帮助我离婚,让我不得好死。我现在已经把手机停了,但仍然惶恐不安。我知道我做错了,但是我现在该怎么办?他大部分的骚扰信息非常恶毒,被我删掉了,只留了最后两条,就是将发布通缉令的那两条。请帮帮我!!!

  江苏南京正鹏律师事务所律师严震答复:

  读者同志:

  你好,你的这种情况在目前的社会背景下确实时有出现,在网络等虚拟的世界中,人的思想表达及相关行为缺乏了公开和理性的监督,网络人群希望通过虚拟空间满足各式各样的人性需求,有健康的,也有不健康的甚至是违法的。网络人群在网络交流过程中,在一定范围内满足猎奇、宣泄等目的是可以理解的,但必须掌握一个度,否则就会转为民事侵权行为、违反行政治安管理行为甚至是刑事犯罪。衡量的标准就是是不是对他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侵害及损害程度及侵害人的主观故意。在你所述的情况下,你网友的真实目的并没有明显暴露,到底是为钱、为报复还是为满足自身变态心理。如果是为达到敲诈勒索你的钱财,他就可能构成犯罪嫌疑。但不论怎样,不论其目的如何,其行为已客观干扰了你的正常生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约束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4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你的网友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你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通过公安部门的特殊技侦手段找到真实世界中的你的网友,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以防止恶性事件进一步的发生,尽早恢复你平静的生活。你目前的证据和描述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另外,在这件事情上,应当争取家庭成员的帮助和关心,你应当耐心向他们解释清楚。

  本报记者 黄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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