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伤残补偿20万
法院判定标准:南京市人均工资乘以8
建法 理中 民仆 王卫庭
昨天是“6·1”儿童节,在社会各界为孩子们举办各种热闹的庆祝活动的同时,也有一些“花朵”却在承受痛苦。
本报讯 一名不满16周岁的男孩在一家私人的面粉加工厂打工,工作时不慎左手被搅拌机搅伤,左前臂下段被截。昨日,南京建邺区法院作出判决,面粉加工厂一次性补偿男孩20余万元。
小军今年还不满16周岁,辍学在家,2006年2月,小军跟随父亲来到南京建邺区的某面粉加工厂,此后小军就在这里干活了,老板王某平时也很照顾他。谁料天有不测风云,2006年6月9日一大早,小军像往常一样起床干活,接通电源,启动搅拌机,王某也在忙着,突然王某听到“啊”的一声惨叫,他意识到出事了,过去一看,小军倒在地上,左手已是一片血肉模糊,还汩汩地向外流着血,脸因痛苦扭曲变了形。他随即将小军送到医院。由于伤情严重,医院对小军的左前臂下段进行了截肢手术。到了6月29日,小军出院了,医药费由王某支付。
小军的全家伤心至极,他父亲认为小军还未满16周岁,属于童工。经鉴定后,小军的伤残等级为五级,因此小军的父母要求王某一次性补偿20万元并承担其他费用,王某也愿意赔偿,但表示只能拿出10万。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只好对簿公堂。
在法庭上,小军家人认为,当时是王某邀请小军过去的,出事的那天是王某让小军去看看搅拌机的。而王某则大呼冤枉,他提出是小军的父亲找到他的,小军其实是到这里学徒的。更可气的是,他当时还问了小军的年龄,然而小军父亲告诉他是19岁,也怪他自己粗心,没有去核实。出事的那天是小军自己碰到搅拌机的,责任在他自己。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收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补偿金标准为2005年南京市人均工资2.5万元乘以8倍)。
昨日,建邺区法院作出判决,面粉加工厂赔偿小军生活、医疗费等各种费用4000余元;一次性补偿金20余万元。 (建法 理中 民仆)
断臂打工少年
至今未得赔偿
本报讯 本报曾报道过的安徽明光15岁打工少年于超,在断臂2个月后,昨天到上海安装假肢。
记者第一次见到于超,是在他工伤断臂事故发生后的不久。当时,于超因手臂再植术失败,被截去左手手臂。在病房,于超不愿说话,有限的情况都是他的父亲介绍的。据于父说,于超初中未毕业,就经人介绍到南京一家印务公司打工。3月22日夜班中,左手手臂不慎被机器打断,此时于超的打工生涯仅10天。
记者第二次见到于超是今年的五一长假期间,地点还在医院。此时的于超,已从伤残的阴影中初步走了出来。虽失去左手,但在于超的意识中,左手还存在,有时甚至会觉得左手手指痛。
昨天记者连线于超的父亲,电话中得知于超现在上海准备装假肢。于父说,上海的假肢费约3万元,比在南京装便宜。不过,目前他与于超工作的企业尚未谈好各项费用,包括装假肢的费用。如装假肢厂方同意花费一万元,于家准备花3万元,这些都要与厂方协商。 (王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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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为何屡禁不止
近年,一些企业雇用童工现象有所上升。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了解到,去年仅投诉举报科就查实企业用童工11人。
对企业使用童工,有关人士介绍,一般集中在纺织服装、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因用工量大,劳动强度大,近年来招工难,尤其是服装企业招工难。有时老板为招一名员工,要付给中介机构200元。最近南京有家服装企业要扩大生产,对预招的员工,每人每天发10元“工资”养起来。招工难,使得一些企业“误用”童工;也有的明知应聘者未满16岁,也就睁只眼闭只眼地用了。
南京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近年在向外扩散,如迁到六合、溧水、高淳等郊区、县。这里接近安徽农村,招工容易些,一些农村初中未毕业的孩子就进入企业打工,他们一般年龄不满16周岁。其次是亲友介绍。亲友在企业打工,返家探亲时,老板会委托他们带工人来,于是亲帮亲、友帮友。
对企业使用童工,国家有严厉的处罚规定。如最近六合一家企业使用了3名童工,被重罚近10万元。据规定,企业使用童工,每查实一名,每使用一个月从重处罚5000元,就是说,使用童工一人满一年,重罚6万元。对造成童工工伤的,还要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可见,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执法力度很大,企业使用童工风险也很大,“成本”也很高。这类案件是执法部门查处、打击的重点。 王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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