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担800元”的起付线取消救助对象可直接持有效低保证就诊 救助封顶线提高到5000-10000元
金黔在线讯昨日,贵阳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关于对〈贵阳市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部分条款修改的请示》已经通过。
经修改和完善的条款与原实施方案比较,一是取消了起付线;二是提高了报销比例;三是提高了封顶线;四是简化了救助程序;五是使困难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从今年6月份开始,修改完善的新政策将在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三个区试点。
救助对象可直接持有效低保证就诊
修改后的方案对城市低保对象救助程序进行简化。修订后的方案中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住院医疗时,持有效低保证就诊,医疗机构对其身份进行认定后,即可按照救助方案规定的救助标准进行救助,医疗救助机构只收取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政府承担医疗费每月经医疗费用审核小组审核后由区民政局拨付给医疗机构。
救助对象因突发疾病需紧急救治,又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可凭相关证明和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按救助标准可申请最高额度为5000元的医前救助。
医疗救助起付线取消
原方案中特困群众必须在个人承担医疗费达到800元以上才可申请医疗救助,修订后的方案取消了起付线;原方案中对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来区分,一般疾病分别为25%和35%,特殊疾病的救助比例则为40%和50%,修订后的方案对一般疾病、特殊疾病救助标准提高了5个百分点。
原方案中一般疾病个人全年累计享受救助的封顶线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与否分别为800元和1300元,特殊疾病分别为4500元和5000元,修订后的方案中提高了封顶线:一般疾病个人全年累计享受救助的封顶线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与否分别为3000元和5000元,特殊疾病分别为8000元和10000元。
原方案中城市三无对象医疗救助年封顶线5000元,修订后的方案对城市三无对象救助方面更加灵活,年救助封顶线提高到10000元,特殊情况由各区民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减免项目增加减免比例提高
修改后的方案对医疗机构减免项目和比例进行了调整。原方案中规定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挂号费和诊察费,除药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减免10%,修订后的方案规定免收挂号费和诊察费,除药费、输血费、材料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减免30%。惠民医院除药费、输血费、材料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减免50%。
此外,修改后的方案规定,一般疾病救助金额最高可达5000元,特殊疾病救助金额最高可达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