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6月1日电中央纪委、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等七部委1日在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四起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典型案件。目前,有关部门已对上述案件进行了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给予了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
中纪委强调
坚决刹住违规修建楼堂馆所歪风
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解决党政机关违规修建豪华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突出问题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切入点,抵制铺张浪费、贪图享受的歪风邪气。
刘锡荣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近年来党政机关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和清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的,要按照规定从严处理。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特别是违反政策规定加重群众负担的,不仅要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典型案件
忻州煤监局向煤矿借款
违规修建豪华办公用房
原局长李建国被撤职
基本事实:
据中央纪委等通报,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两个科室,现有编制内人员10人、临时聘用工勤人员10人。2004年5月,忻州煤监局委托山西太忻公司为该局建造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557平方米,工程预算549万元。2006年5月底忻州煤监局搬入该楼办公。
主要问题:
———违规筹集建设资金。
———办公楼面积严重超标。按照编制内人数计算,人均达255平方米。
———该局还存在严重的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问题。
处理结果:
忻州煤监局原局长李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忻州煤监局原党总支书记贾世英:撤销党内职务;忻州煤监局原副局长智毅:党内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巩安库:行政记过处分。
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忻州煤监局决定将向国有煤矿企业筹借的209万元基建款和接受4家国有煤矿资助的38万元购车款全部归还给有关企业;责令忻州煤监局搬出该办公楼,并对该办公楼予以拍卖;对超编制配备的4辆小汽车予以拍卖。
典型案件
山西粮食局建粮神殿
领导题词与神像一并供奉
局长高志信被免职
基本事实:
据中央纪委等通报,山西省粮食局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山西省永济县五老峰以修建粮食系统“培训中心”为名,挪用国家粮食储备库资金修建用于旅游接待的“云峰阁”宾馆。该工程2001年9月开工,2003年9月竣工,工程造价690万元。
主要问题:
———以建“培训中心”为名,修建主要用于旅游接待活动的宾馆。
———违反审批程序,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招投标规定,建设工程没有进行公开招标。
———违规筹集建设资金。挪用国家粮食储备库专项资金150万元,并组织下属国有粮食企业出资540万元。
———浪费严重。由于季节原因,“培训中心”每年仅能营业6个月,亏损严重。
———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在宾馆附近修建“粮神殿”,在殿中为个人歌功颂德、树碑立传,并将各省(区、市)粮食部门负责人的题词刻在石碑或牌位上,与神像一并供奉。
处理结果:
山西省委、省政府决定免去高志信山西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并对高志信的其他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典型案件
河南濮阳以“求援款”建办公楼
贫困县官员住宅最大600平方米
原县委书记何广博被降级
基本事实:
据中央纪委等通报,河南省濮阳县系省级贫困县。自2001年4月以来,濮阳县县委、县政府带头违规修建办公楼,致使有一些县直部门违规修建办公楼和一些领导干部相互攀比、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修建豪华住宅楼。
主要问题:
———县委、县政府违反审批程序,超标准修建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该办公楼于2002年9月开工建设,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工程预算975万元。2004年6月竣工,实际面积18746.36平方米,工程造价3284.31万元,投资超出概算2.37倍,目前仍拖欠工程款134.31万元。
———县纪委违规修建办公楼。2004年4月,县纪委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建“干部培训中心”的名义开工建设办公楼,建筑面积3704平方米,工程预算400.6万元。现已支付工程款645.7万元(目前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县纪委还以“求援款”的名义向一些乡镇和县直单位收取106万元用于该办公楼建设。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挪用下岗职工养老保险金和生活费,修建办公楼及劳动就业培训中心。2005年4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工建设办公楼,建筑面积5160平方米,预算投资650万元,实际支出819.5万元。2006年3月,该局在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大楼,建筑面积7773平方米,已支付工程款699.6万元,至今未进行决算。在这两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该局挪用县化肥厂托管的下岗职工养老保险金和生活费770万元用于工程建设。
———一些领导干部违规、超标准建造个人住宅楼。2000年8月以来,濮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房产局、县纪委、建设工程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口计生委等单位部分领导干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超标准建造个人住宅楼79套,其中面积最小的281平方米,最大的600平方米。
处理结果:
2007年4月,河南省委、省政府决定给予18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原县委书记何广博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原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趁英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原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董跃进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刘善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副县长刘庶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副县长王志让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原副县长孙士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原副县长翟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殿选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给予县房产局原局长、党支部书记时跃进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对其他7名科级干部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同时决定:没收、拍卖县纪委办公楼;没收、拍卖违规住宅楼33套;对其他46套在国有划拨土地上违规修建的领导干部住宅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责令补交土地出让金后补办用地手续;责成濮阳市委、市政府,濮阳县委、县政府向河南省委、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省。
典型案件
兰州财政局豪华装修
每平米造价4507元
局长杨增玉被撤职
基本事实:
据中央纪委等通报,甘肃省兰州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地处繁华商业中心,由办公楼和住宅楼两部分组成,建筑面积42871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15539平方米,住宅楼面积为27332平方米,工程造价12845万元。该综合办公楼于2003年9月开工,2006年4月竣工并投入使用。
主要问题:
———违规建设。违反有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将办公用房与职工住宅合建;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行组织施工;办公用房和集资建房面积与项目批复面积严重不符。
———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严重超标。该办公楼办公用房面积9708平方米,按财政局现有165人计算,人均办公用房建筑面积58.84平方米。
———奢侈浪费。建设成本和装修费用过高,综合楼办公用房层高4.2米,每平方米造价4507元,内外装修费共计2005万元。
———违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建成的住宅建筑面积严重超标,面积最小的181平方米,最大的247平方米。
———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市财政局违规建楼,市发展改革委违规立项审批,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违规规划设计,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房地产管理局监管不力,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对发生的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结果:
2007年5月,甘肃省委决定给予当时分管财政的兰州市副市长陈冬芝党内警告处分。兰州市委、市政府决定给予兰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增玉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并调离市财政局;给予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德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孙敏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财政局分管基建工作的副局长赵兰生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兰州市政府已决定将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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