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广州一名身价过千万的民营企业家与妻子吵架,被妻子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出院后遂以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为由,将收治他的广州某脑科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100万元,要求医院为其恢复名誉并公开道歉。5月31日,此案二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05年12月20日,何某与妻子(现已离婚)因家事发生争吵,当晚,气愤的何妻到派出所报了案,并联系了广州某脑科医院将何某强行收入院中。何某自称精神状况完全正常、无精神病史,医院没有对其是否患有精神病作最后诊断,却将他关了30天。2006年8月,此案一审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何某败诉。
“为什么医生还没到场初诊,两个护工就不容分说把我按倒、送进精神病院?既然说我有病,为何在第七天才开始强迫我吃药打针,而直到放我回家那一刻也没有确诊我有精神病?”二审法庭上,何某提出了一连串的质问。
医院方面提出,对方是否精神病人、是否需要收治,家属提供的信息非常重要,真正有精神病的人都认为自己没病,而何某在医院期间坚持认为其妻有外遇,这本身就是一种“偏执状态”。院方提出可以由法院指定权威机构对其进行法医学鉴定。何某则称其出院第七天已在重庆的鉴定机构做了二次鉴定,结论是“无精神病性症状”。
由于双方均拒绝调解,广州市中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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