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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拒收判刑学生 法院主动说服学校安置少年犯

  东城法院出新政 获刑学生重返课堂

   一名被判缓刑的中学生,原学校以怕学校出现犯罪率为由拒收,东城法院主动联系新学校安置了该学生,结果该学生于今年被评为东城区三好学生。为此,东城法院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该《意见》在东城区正式实施,今后,对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少年犯复学安置工作形成制度并落实。

据了解,为少年犯复学安置制定制度,这在北京市尚属首次。

  近年来,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形势严峻。统计显示,2003年,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审理的未成年犯中,在校学生犯罪26人,2004年上升为32人,2005年上升为43人。3年内在校生犯罪101人,占东城区未成年犯的43%。

  由于各种原因,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其所在学校一般予以劝转、劝退或开除处理,这必然会导致这部分人员失学、失教,流落社会,成为社会和家庭的不安定因素。如何解决类似的失足少年的复学问题,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多年来,东城法院一直非常重视对被判处非监禁刑少年犯的缓刑帮教工作,并多次呼吁为其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2006年年初,在东城区法院的倡议下,通过东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协调全区各有关单位,成功安置了几名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其中一名被判缓刑的中学生,由于安置得当、帮教到位,在校期间表现优异,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这名中学生的成功安置,为该院与相关部门探索建立未成年犯就学安置制度提供了典型范例。

  在东城区法院的发起下,由东城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联合法院、教委、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团委制定了《关于对判处非监禁刑失足未成年人复学安置的实施意见》,并于6月1日公布实施。据介绍,这种做法得到了北京市政协委员的高度重视,在今年北京市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委员们提出议案,要求将此做法在全市推广。

  

(责任编辑:房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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