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攀越校墙掏鸟窝墙倒人亡学校赔九万
本报河源讯 (记者 曾焕阳 通讯员 殷水泉)河源市东源县某镇中学一中学生擅自攀越学校围墙掏鸟窝,因学校围墙砖柱存在松动的安全隐患,致使该学生在攀越学校围墙时发生倒塌,最终造成该中学生不幸被倒塌下来的砖墙活活砸死。
攀墙时砖柱倒塌砸中头部
2006年5月22日下午放学后,东源县某镇中学学生谢×标相邀该镇船塘小学学生欧×一起到中学背后的山上掏鸟窝捉鸟。当时,两人从该中学第九栋宿舍背后的围墙攀越过去。捉鸟回家途中,两人再次攀越该围墙,因欧×年纪较小,谢×标便先将欧×推上围墙顶攀越回家。
当天下午5时10分,谢×标抓住学校围墙的砖柱爬越,由于砖柱未与围墙一起连接砌结,致使谢×标在攀墙时砖柱发生倒塌,倒塌的砖柱刚好砸中谢×标的头部,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2006年5月26日,东源县公安局对该死亡事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死者谢×标,生前头部与钝物倒塌碰撞使颅内大量出血,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判学校承担次要责任
今年4月,东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引发安全事故的某镇中学应按赔偿总额28万余元的60%进行赔偿,共计17万余元。该中学随后对自己负主要责任不服上诉。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受理后认为,谢×标在学校放学后违反校规攀越学校围墙,其行为是造成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法律责任;而事发学校的围墙砖柱存在安全隐患,应当承担次要法律责任,故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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