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造价值417万元假充电器
本报讯 (记者 毕征)一瑞典籍男子因涉嫌组织生产假冒“摩托罗拉”、“诺基亚”、“索尼爱立信”、“三星”四种名牌手机充电器,涉案货值高达417万余元,被检察机关控以“假冒注册商标罪”。
据检察机关指控,43岁的被告人马丁(Martin Manousher Bazargan)于2003年7月与广州兴安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蔡某签订协议,由蔡某担任广州市芳村区煌煌塑料加工厂的挂名经营者,该厂所有权和经营权实际上由马丁掌握。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马丁未经授权便在煌煌厂内组织生产假冒名牌手机充电器。2006年1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对煌煌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假冒名牌手机充电器27039个,经鉴定,货值高达417万余元。此案后被移送公安机关,经过取证,马丁于去年9月被逮捕归案。
公诉人称,在本案侦查阶段,马丁曾承认其为煌煌厂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但在昨日的庭审中,马丁矢口否认,坚称自己在公诉阶段的供词被错误翻译,与事实不符。马丁在庭上一度情绪激动,反复强调自己没有任何责任。其代理律师则表示,马丁的护照和工作签证有效期均自2004年开始,没有证据显示他在2003年已到达广州,他也不可能在2003年7月与蔡某签订协议。而蔡某作为煌煌厂的法人代表,才是该厂真正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马丁本人只在该厂从事过“翻译和营销工作”,与造假无关。
马丁还表示,据他所知,被查获的假冒名牌手机充电器中,假冒“诺基亚”和“索尼爱立信”品牌的充电器是其他工厂暂存在煌煌厂的货品,而假冒“摩托罗拉”和“三星”充电器则是由一家迪拜的公司提供元件、模具和图样,委托煌煌厂进行充电器外壳拼装。煌煌厂仅对手机充电器进行来料加工,收取每件0.3元至0.4元的加工费,无权将货物对外销售。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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