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星 海花)自2007年7月起,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
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制度开始在我省实施,有效期2年。工程款支付调
查制度实行半年报表,每年的7月15日前和次年的1月15日前按照项目
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企业逐项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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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制度的范围是工程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且在调查期内
竣工的工程项目,由资质等级内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填报。
调查内容为建筑业企业工程信息,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及原因分析等。
“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采取网上上报和书面上报相结合的方式。网
上上报由企业登录《中国工程信息网》(www.cein.gov.cn),使用
“资质身份认证锁”进入“200×年以后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
查系统”,按要求填写《调查表》并上报。书面上报由企业通过《中
国工程信息网》下载《调查表》填报,填写后的《调查表》经业主、
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确认后,由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
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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