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患者在医院输液过程中意外坠楼致残,医院到底该不该担责,医患双方各执己见,日前双方在乌当区法院对簿公堂。
去年10月22日晚7时许,家住新添寨的55岁的肖某突然晕倒家中,家人把他背到乌当区某医院救治,医生安排他到四楼病房治疗。
肖某认为,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在接受患者治疗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请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损失9万余元。
被告院方及其代理人辩称,被告对患者在治疗护理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患者坠楼是故意所致,与医院没有关系。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法院当庭没有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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