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6月4日电(记者 任会斌)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防雷中心了解到,2003年以来,内蒙古各地雷击事故频繁,至2006年底已累计造成37人死亡。
雷电灾害被联合国列入最严重的十种自然灾害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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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蒙古自治区防雷中心副主任颜斌介绍,内蒙古虽地处内陆,但由于荒漠、高原、森林面积较大,依然是雷电频发区,平均每年的雷暴期达33.6天。
颜斌告诉记者,内蒙古中、东部地区基本被“雷区”覆盖,住宅、人畜遭雷击的事件屡有发生。雷击还经常在大兴安岭林区引发山火,造成严重经济损失。2003年至2006年,内蒙古因雷暴灾害已累计造成37人死亡,45人受伤,财产损失总计超过3790万元,其中伤亡绝大多数发生在居民防雷意识薄弱的农牧区。
2005年,内蒙古因雷击分别造成17人死亡、34人受伤,损失高达1800多万元,是近年来内蒙古遭受雷击灾害伤亡和财产损失最严重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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