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规范国外高校办学资质
审批主要依据:知名度
晚报讯 高招在即,中外合作办学中一些不规范的问题被教育部门“揭露”出来。市教委近日转发教育部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今后教育部审批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将以外国教育机构是否“知名”作为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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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目前中外合作办学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低水平重复办学和追逐经济利益上。如有些地方和学校在进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时,不仔细核查外方的资质和办学能力,偏重在办学成本相对低廉的商科、管理以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低水平重复办学。
据悉,今后教育部审批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将以外国教育机构是否为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或知名学科专业及著名教授等作为主要依据。对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国内已举办同类合作办学项目或拟办专业的合作办学项目在国内较为集中的以及申报的收费标准明显偏离办学成本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此外,教育部将依托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开通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和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工作平台,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机制和中外合作办学执法和处罚机制。教育部还将逐步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等相关信息。
□记者张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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