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南5月26日电 通过完善政策、统筹兼顾,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日前在全区构建起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城镇职工合作医疗制度及大额医药费救助制度为基本框架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障制度上的应保尽保和全面覆盖。
| |
根据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的《寒亭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寒亭区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区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给予每人每年补助40元,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据介绍,这项政策可惠及4万多名原先得不到基本医疗保障的城镇居民。
与此同时,该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由2006年的93%提高到今年的98.3%,每人每年补助提高到40元,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
《人民日报》(2007-05-27第0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