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建设厅了解到,河北省自2004年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以来,已为2.55万户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
据了解,河北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按照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进行,截至2006年底,已累计为有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补贴3500多万元,核减租金660多万元,实物配租住房57套。
为了进一步完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河北省将加大财政预算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支持力度。河北省要求各市、县财政每年在预算安排时,应将筹集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左右(一般不得低于5%)、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如果不足,还要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再从一般预算财力中安排一定资金加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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