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吉安讯罗东明、记者罗宁毅报道:吉安县敦厚镇30岁的王洪鑫两度获罪刑满释放后,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将一名女摩的司机劫持至路边树林,实施强奸并抢走其身上1500余元现金和金戒指、手机等财物。昨日,犯罪嫌疑人王洪鑫经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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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交代,犯罪嫌疑人王洪鑫2004年年底刑满释放后,经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女人出入宾馆等高档消费场所,自然入不敷出,贼心未改的他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老路。
今年5月9日下午3时许,王洪鑫到吉安县城物色作案目标,当看到年轻的女摩的司机彭某在招揽生意时,即起歹意。王洪鑫假扮从四川来吉安的生意人,骗租彭某的摩的来到吉安县凤凰镇105国道边侯家凹山上。到达目的地后,王洪鑫将彭某拖至山路边的树林中实施强奸,并抢走其身上的1500余元现金和金戒指1枚、手机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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