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 (王卓记者胡占富)记者从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办公室获悉,为解决目前哈尔滨市城市道路建设出现的只重道路不重管线的情况,近日,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城市道路建设中同步配套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管线建设的规定》,要求在今后城市道路建设中必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同步进行配套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管线建设,以杜绝城市建设中出现的“马路拉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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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规定》要求,今后城市道路建设中必须同步进行配套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管线建设。各城市道路建设组织部门在城市道路建设计划中,必须充分考虑地下管线同步建设,及时将年度道路建设计划告知各管线单位,在施工工期安排上为管线施工预留时限,在预算中考虑管线动迁建设资金;管线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年度道路计划制定各自配套跟进计划,并加强管线施工的监护工作,监护人员24小时在现场巡视。
据了解,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办公室依据《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明确提出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准挖掘,严格控制“拉锁马路”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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