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餐馆商场装修气味让人晕
本报记者韦鸣飞“进商场不到十分钟,我和小孩就感到头晕气短,差点没背过气去。”昨日,家住东城小区的唐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城北一家新开业的商场购物时,整个商场充满刚装修完毕的刺鼻气味,让她难以忍受。
市民陆小姐在市中心一家新开业的服饰店也遇到了类似情况。5月底的一天,陆小姐走进这家刚装修完的服饰店,浓重的油漆味呛得她眼泪直流、喉咙发痒。“店内装修不错,可这样的气味让人怎么有心情购物?”陆小姐粗粗浏览一下就赶忙走出了商店。
记者来到唐女士和陆小姐提到的商店,强烈的气味确实让人感觉不适,但一位店员却不以为然地说:“刚进来是有点头昏,呆久了就适应了。”另一位店员则告诉记者:“刚开始的时候气味更大呢,那才叫受不了呢。这点味道,算什么?”
据一些市民反映,一些商场、餐馆、歌舞厅等公共场所,经常是刚完成装修就立马开业,有的甚至边装修边营业,装修的刺激性气味浓郁,给人造成不适。有的商家只是在店内放上一些菠萝进行除味。
商家装修污染存在监管盲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商场、餐厅等经营性公共场所装修气味尚未完全散发便投入使用这一情况,没引起人们足够的警惕,也暴露了一些监管盲区。
2002年出台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控制规范》规定,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环境质量检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餐厅、体育馆、公共交通候车室、餐厅等民用建筑工程,应在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前,对室内环境有污染危害的苯、甲醛、氡、氨等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进行检测,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凡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但是,对装修后造成的二次污染,对于装修后多少天才能投入使用等问题,当前的法律还未作出明确规定。
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环保部门虽然有监测空气质量的资质和能力,但是国家却没有强制要求商场、餐厅等经营性公共场所须经环保部门监测后才能开业经营。环保部门只能在业主或经营者的委托下,按照《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对室内空气实行监测并出具检验结果。但是,由环保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只是一个参照数据,不具备强制性,环保部门也无权据此对这些场所的经营者提出整改要求。
该负责人表示,当前主动要求进行室内空气监测的,一般都是私人住房的房主,一年大概在100多名左右。“而商场、餐馆、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老板,在其经营场所完成装修后,几乎没人要求进行室内空气质量监测。
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使用空调、密闭的商场、餐厅等经营场所的空气质量监测,国家卫生部门有相关标准,但是对非密闭式经营场所的空气质量监测没有制定相关标准。
对于装修多久以后才能投入使用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对此国家目前没有一个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卫生部门只能给商场或餐厅的营业者提出建议,而不能采取强制性手段。
另外,消费者在这些刺激性气味浓烈的场所受到伤害后如何举证,也是一大难题。
公共场所室内环境期待监管
记者了解到,当前一些城市已采取措施对商场、餐厅内的空气质量进行动态的监管,以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据有关环保专家介绍,北京的一些商场已开始试行电子牌公示空气质量,随时显示商场内的空气质量,显示数据每10秒更换一次,使市民得以据此选择购物场所,也以此来督促商家注重营业场所的空气质量。
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04年挑选了一些有代表性的公共场所如火车站、飞机场、宾馆、饭店、超市、医院、商场,对其进行环境空气监测,并定期向公众发布它们的新风量、菌落总数、化学性气体是否超标,对人体有无危害等相关情况,供市民参考。据悉,该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业内人士呼吁,我市可借鉴北京和沈阳等城市的做法,尽快制定相应政策,定期强制对公共场所的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以保障市民有一个健康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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