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
6月3日下午,杭州西湖边,一条狗在主人的牵引下,在湖水中游得正欢,而湖边草地上就立着“请勿嬉水”的告示牌。记者问附近两位警察:“西湖里遛狗算不算违规?”回答是:“现有的规定只针对人。”
(6月4日人民图片网)笔者以为,警察在对待人嬉水与湖里遛狗上所显示出来的差别,凸显了其刻舟求剑式的执法思维。
这种将西湖当自家泳池的做法,一定会招致许多市民的反感。因为西湖不是少数养狗者的西湖,而是所有市民的西湖。更令人担忧的是,宠物狗下水会弄脏湖水,对公共卫生环境造成破坏。事实上,夏季是宠物传染病的高发期,有关部门也一直提示,出门遛狗的人应该注意清理宠物粪便。而在湖里遛狗,这一点显然无法保证,必将增大病毒传播的可能。
基于上述担忧,警察理应采取措施,对在湖里遛狗的人给予警示,让他们将狗从湖里拉上来。而不能以一句“现有的规定只针对人”,就任凭无公德者让狗在湖里撒欢,招致其他市民的反感和愤怒。警察如此死扣规定,只管人不管狗,表明刻舟求剑的思维尚停留在一些执法部门脑中。这样做表面上看是维护了“法无禁止即允许”的宽容,但从另一层面分析,实为执法部门缺乏对新情况进行观察、判断和处理的执法能力。
刻舟求剑的思维,本质是思维消极、惫懒的表现,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特别是涉及民生利益的执法部门,更要尽力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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