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莫瑞宁)日前,曾在长安区客运公司上班的卜师傅向记者反映,他上班时,按照公司要求交了3000元的押金,现在他不想干了,可是公司却不退还押金。
卜师傅是3月底才到长安区客运公司上班,成为该公司的一名司机。
6月3日下午,记者来到长安区客运公司,接待记者的工作人员表示周末领导不在,有事可以电话联系。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该公司的谢副总经理,他告诉记者,收押金确有其事,这些钱是安全保证金。因为长安区客运公司的很多司乘人员以前经常出现司乘人员发生了交通事故或是违反交规后,直接消失的事,而公司则要替这些人承担责任和经济补偿,所以公司迫不得以开始收安全保证金。如果有司乘人员辞职,公司要先到交管部门了解近期这辆车是否有违规,如果没有的话就退钱,不过一般司乘人员要拿回钱要等几个月,卜师傅的情况就是这样。谢副总经理称此事将由该公司的律师给记者具体解释。
当晚记者接到该公司的法律顾问薛律师的电话,薛律师表示,按照《劳动法》这些保证金收得不对,公司应该退,等周一上班就给卜师傅办理此事。但是当记者问及,既然明知违法,其他司乘人员的保证金是不是应该退时,薛律师表示他只负责解释,剩下的他无权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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