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枪开赌场敛财百万
株洲一赌博团伙20名成员被判刑
本报株洲讯(李春璞)近日,团伙成员众多、武装齐备、两年时间非法聚财100多万元的株洲应光辉赌博犯罪集团20名成员全部获刑。据悉,该案是省级督办大案,法院指控的罪名多达9宗。
2003年9月至2005年10月期间,被告人应光辉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相继纠集被告人吴红亮、文英杰、罗义雄、王俊、易军等20多人,先后在天鹅花园、株洲县王十万乡、湘潭市盘龙山庄等地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从中非法获利。以应光辉为首的该赌博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有马仔若干。除安排人用对讲机负责守卡放风外,应光辉还要吴红亮买来砍刀等凶器用于维护赌场的秩序和安全,宋斌与沈德元等人则负责用自己的汽车接送参赌人员。2004年下半年,应光辉通过非法途径获得两支仿六四式手枪及九发手枪子弹,后将其中一支手枪及若干子弹送给吴红亮。应光辉给吴红亮等集团主要成员工资每天约500元,王俊等守卡人员的工资每天约200元。
截至案发止,应光辉的违法所得100余万元,吴红亮、文英杰、罗义雄的违法所得分别约为13万元、5万元、6万元。多行不义必自毙。2005年12月至2006年8月,应光辉赌博犯罪集团20名成员先后被警方抓获。今年3月,株洲市芦淞区法院依法对该团伙成员分别作出判决:应光辉犯赌博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因犯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罚金等,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其犯罪工具予以没收。被告人对一审不服,提出上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