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商报】
产妇做四次B超生下畸形子状告医院
婚后不到一年便喜得千金,本来是一件值得家人高兴的事。可是,家住金州区先进街道的靳华(化名)一家人却整日以泪洗面。因为孩子杉杉(化名)刚生下来就是一个畸形儿——右手除拇指外,其余四指阙如(手指畸形)。
产检正常新生儿却是畸形
靳华今年28岁,在开发区工作,2005年10月25日,已经怀孕三个月的靳华来到金州区某医院进行了第一次产检,并建立手册。之后,靳华每月都按照要求定期到医院进行产检。医院分别在2005年10月25日、2006年3月3日、4月28日,按常规对靳华进行B超检查,并在2006年1月22日对靳华进行了一次彩超检查,结果均显示胎儿一切正常。2006年4月29日上午8时,靳华在该家医院产下了一名女婴。婴儿一出生,等候在产房外的靳华母亲薛大妈就被告知,婴儿的右手有毛病,20分钟后薛大妈看到了孩子,发现孩子的右手除拇指外,其余四指全部阙如。“这是我们的孩子吗?”薛大妈惊呆了,由于担心刚刚分娩的女儿受刺激,薛大妈向女儿隐瞒了孩子残疾的事实。一天后,得知此事的靳华哭倒在母亲的怀里。
医疗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
靳华告诉记者,孩子出生后,由于心脏不好,被立即送到保温箱进行抢救。2006年5月11日,家人带着孩子来到大连市儿童医院进行检查,结果被确诊为房间隔缺损(属于心脏病的一种),这对靳华一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为了维持生活,靳华将家中的一间屋子腾出来出租给别人。2007年1月,在亲戚的帮助下,靳华向大连市医学会提出申请,对女儿杉杉与医院的医疗事故争议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月6日,鉴定结果出来,市医学会专家组合议后认为,杉杉右手指残疾在胎儿时期多次超声检查未果与院方医疗行为无关,不构成医疗事故。至于杉杉患有房间隔缺损,由于房间隔通道在胎儿时期是生存的必然保证,在出生后2年内可自行闭合,故此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状告医院索要10万赔偿
对于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靳华一家表示不理解。她们始终认为,如果当初医院的B超检查诊断出是畸形胎儿的话,他们就会做引产手术,不要这个孩子。为什么没有能及时检查出胎儿是先天性残疾呢?在他们看来,这正是医院的失误,医院方面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女儿一天天长大,一天天变得漂亮,但看着她缺失的右手指,靳华的心里在隐隐作痛。她知道,比起正常的孩子,女儿的前路必定艰难而坎坷。“孩子的残疾带给我们这个家庭除了沉重的精神压力之外,经济负担也随之而来。因为孩子的手臂部分缺失是先天性的,不会再长出手来,等她长大后就要为她安装具有美容功能的假手,但“假手”必须随年龄的增长而不断更换,这笔费我们根本出不起。”靳华无奈地表示。为了给自己和孩子讨个说法。4月2日,靳华毅然决定向金州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医院赔偿自己的各项经济损失费用共计10万元。
院方不承认有过错和失误
昨日上午,就此事记者采访了该家医院的院长,他表示按照国家卫生部的要求,怀孕妇女在孕后16周到24周时,有6种严重畸形必须检出:无脑儿、致死性软骨发育不全、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开放性脊柱裂、脑膨出。至于杉杉这种情况,在检查过程中,由于胎儿本身羊水多少,胎儿体位的影响、胎儿手的位置、握拳或半握拳状态都会影响检查结果,故对胎儿手畸形进行识别是很困难的,不可能检查出所有的畸形。因此,在此事上医院不存在过错和失误。
靳华告诉记者,5月16日金州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对此案进行审理,但当庭并没有宣判。靳华急切盼望能早日有个结果,新商报维权热线也会继续对此事进行关注。
记者曾智摄
新商报记者毕重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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