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琦)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各类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所有收费必须按学期收取……记者昨日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了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全部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不得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提高班、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不得将教育教学设施出租给校外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名目的辅导班。学校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必须遵循非营利的原则。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据悉,从今年开始,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教育收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实行重点监控制度,定期检查,集中整改,限期达标。对违规收费的,一定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切实把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切实降低教育收费的信访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