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严柳)本报4日以一个整版的篇幅报道了好军嫂陈巧云的先进事迹。江苏省各级媒体也相继作了有关报道。近日,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扬州军分区联合下文要求,扬州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驻扬各单位,深入开展向陈巧云同志学习活动。
陈巧云现任江都市双拥办副主任,第二、三、四届扬州市人大代表。1986年,她冲破世俗,顶住压力,毅然和在前线光荣负伤、失去双腿一手的特级残疾军人闫绍田结婚组成家庭。20多年来,陈巧云同志无怨无悔,无私无畏,克服了常人难以想像的困难,悉心照料丈夫,帮助丈夫重新站立起来,为丈夫点燃了一盏自尊自强的生命之灯,构建了一个幸福和谐的家庭。
同时,她怀着对军人的特殊情感,怀着对社会的强烈责任心,热心为双拥优待对象分忧解难,办了许多实事、好事,履行着一位双拥工作者光荣而神圣的职责。她多次被授予省、市“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拥军模范”称号;2005年11月,陈巧云家庭荣膺全国十大“情系国防好家庭”称号;2006年,陈巧云被评为“感动扬州十佳母亲”。陈巧云同志20多年如一日,以高尚的情操、真挚的感情、无言的行动,谱写了一曲感人至深、催人奋进的人生之歌。她是爱国拥军、情系国防、关爱军人的拥军模范,是新时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构建和谐社会的先进典型,是爱岗敬业、服务社会、无私奉献的时代楷模。
陈巧云的事迹如同一曲感人至深、催人奋进的人生之歌,文件要求,全社会都要以陈巧云为榜样,进一步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的新时期扬州精神,干大事、干实事、干群众满意的事,共同建设更加幸福美好的家园。学习陈巧云同志爱国拥军、心系国防的高尚情怀;学习陈巧云同志不图名利、无私奉献的传统美德;学习陈巧云同志爱岗敬业、关爱社会的崇高精神;学习陈巧云同志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优秀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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