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生 黄文 王智芳记者谢春年)在望城县黄金乡一家包装厂里,两位居民都捡到过猫头鹰,一户将猫头鹰放生了,而另一户却将4只猫头鹰关在家里养着。昨日,当地居民向记者反映,这4只猫头鹰可能还关在这户人家里。
市民潘先生近日来电说,他在单位宿舍的楼道上发现一只翅膀有折断痕迹的猫头鹰,缩成一团躲在角落里。潘先生当即将它抱进家里,喂了些肉。他爱人知道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怕自己养不活,不久就把它放走了。因猫头鹰还有些伤,潘先生感到心里不踏实。
记者同时了解到,潘先生的一位同事陈先生半个月前也捡到了4只猫头鹰。记者赶到陈家,发现在长宽不足40厘米的塑料篮中,4只猫头鹰蜷缩在一起,十分可怜,其中3只还是幼雏。陈先生对于记者的来访不大耐烦,说猫头鹰是自己从小养大的。但不久他又改口说,是自己过年时从街上买的。他拒绝记者对猫头鹰拍照。记者发现,4只猫头鹰比较瘦弱,不像得到精心饲养的样子。
离开陈家后,包装厂的其他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那4只猫头鹰是半个月前陈先生从包装厂后山的水泥池中捉到的。当记者在包装厂负责人的陪同下再次询问陈先生时,他冷冷地说:“看见你们记者来,吓得我把它们放生了。”当记者想要对情况进行核实时,却发现陈先生的房门已被关严,无法进入。其他人认为他并没将猫头鹰放生。
在城市周边,时常会有居民捡到一些受伤的野生动物,捡到后应该如何处理?记者到望城县林业局进行咨询。一工作人员表示,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居民擅自饲养是违法行为。居民捡到猫头鹰及其他野生动物时,可以进行两种处理:一是自己将动物放生;二是交给林业局动物管理中心,由工作人员人工饲养或者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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