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严禁销售终止妊娠药
购销记录至少存3年
本报讯(记者 郭魂强) 药店严禁销售终止妊娠的药品,否则将受到药监部门严肃查处。记者昨日获悉,西安市药监局将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加强管理,要求批发企业建立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的购销记录,记录至少保存3年。
据了解,我省目前开展打击“两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行动,其中,终止妊娠药品是监管的重点,西安市药监局要求,批发药企不得将终止妊娠的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个体经营者和未依法获准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
批发药企在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向销售对象索取获得实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资质证明,留复印件备查;同时,批发药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的购销记录,记录至少保存3年。药品零售企业坚决禁止销售终止妊娠的药品。
另据了解,西安市卫生局还将对各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具有检测胎儿性别的设备、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染色体检查、引产的登记本、相关病例档案资料一一进行检查,查处非法行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等违法行为。
西安市卫生局要求各区县每月5日前,按照打击“两非”查处案例登记表要求,报告上月展开打击活动情况,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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