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供水管理条例》,居民用水逾期60日不缴水费,供水部门将实施停止供水。但龙岗龙东社区的邴小姐自建成房屋后,两年无人居住,却累积拖欠水费11个月,费用高达3700元。
屋内未发现水被盗用现象
近日,邴小姐回到两年无人居住的龙东社区大埔新村10巷10号房屋时,却意外收到一张来自龙岗区供水集团有限公司龙岗供水所的水费清单和污水处理清单,全部费用累计达3700元。
邻居证明该房空置两年
在邴小姐出示的水表通知单上,记者也看到,自2006年4月开始至今年2月,邴小姐拖欠水费长达11个月,而且每月用水量均不同,最少有9立方米,而最多时竟高达138立方米,费用总计3700元。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供水管理条例》,居民逾期60日不缴水费,供水部门将实施停止供水。“也就是说,2006年6月,供水部门就应该停我的水,但直到事发后的11个月,今年2月供水部门才实施停水措施。但这时已经给国家和我个人造成了不少损失。”邴小姐说。
记者走访附近几位居民,他们都表示,10号楼房已有两年没见有人居住,晚上也不见亮灯,但几次见过屋外的水表转动过。记者也在邴小姐家中发现数张2006年的电费通知单,上面显示的应缴金额都为“0”。
双方已协商解决缴费问题
随后,记者来到龙岗区供水集团有限公司龙岗供水所了解情况。负责大埔社区抄表工作的叶姓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没有在邴小姐逾期60日缴费时停止供水,是因为联系不上屋主本人,而水表又被水泥封存,难以执行停水的措施。但当记者询问为何今年2月又可以实施停水措施时,叶姓工作人员称,这是最后的无奈之举。
龙岗供水所巫所长在得知此事后,及时对叶姓工作人员进行教育、批评。供水所随后与邴小姐协商只需支付部分水费,从而结束了此次纠纷。据了解,对于此次事发楼房无人居住水表却不断转动的原因,有关部门将进一步调查。(记者邹玮实习生王丽霞 张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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