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5日在台北地方法院第五次开庭,马英九出庭应讯,本案至此进入实质审理阶段。
据了解,按一般程序,审理庭召开四到五次之后,再经过最后一次辩论庭,合议庭就会定出宣判日期。
法庭当天传唤了台北市审计处审计员彭淑芳、中国国民党行管会主委张哲琛、前台北市政府参事康炳政三名证人应讯。
据岛内媒体报道,张哲琛曾担任台行政当局“主计处”负责人,他当天在法庭作为辩方证人应讯时表示,“特别费”中已领据核销的部分具有“实质补贴”性质,没有剩余或缴回的问题。
2006年8月,有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告发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违规”使用“特别费”,台检方随后展开调查并迅速侦结,认定马英九将不需单据核销的“特别费”1100余万元新台币存入其私人薪资账户,未用于公务又申请为个人财产,涉嫌贪污,对马英九提出起诉,但未具体求刑。
另据岛内媒体报道,岛内检方最近在侦办民进党的谢长廷、吕秀莲、苏贞昌、游锡堃4人的“特别费”案时,发现谢长廷在高雄市长任内也曾将领据核销部分直接汇入账户,其余3人则是领取现金。侦办人员不排除将于下月传唤这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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