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开始,如果你乱倒垃圾的话,随时可能收到一张高达200元的罚单!建设部昨日发布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这项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法规规定,今后市民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将会责令其停止该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单位有此行为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出台
垃圾治理规划应征求意见
由于成都市环卫部门尚未收到相关的文件信息,记者通过中国政府网获得了该《办法》的全文。
根据该办法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在制定治理规划时,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办法规定,禁止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收集场所。同时,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要符合城乡规划,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配备沼气检测仪器等环境监测设施,要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处罚
垃圾车掉垃圾最高罚5万元
新《办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内容尤其令人注目,因为在总共十条法律条款中,就有8条涉及不同程度的罚款项目。
据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将由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缴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应交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对于随意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垃圾的,可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如果不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得随意停业、歇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热议
城管担心重罚会激化矛盾
新的办法出台后,成都市民将对此产生什么样的反应呢?记者昨日随机在街头对一些市民进行访问。现在家住莲花社区的赵女士曾经深受乱倒垃圾之苦,并为此而搬家到了现在居住的地方。她在听闻建设部出台了这样一个新的环卫法规后,显得十分惊喜。赵女士说,成都人口多、素质参差不齐,有一部严厉的法规将起到警示作用。
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不少居民代表均持相同意见,但更多居民表示,他们非常担心,这会使环卫成为新的处罚借口,并形成新的利益驱使。
谈及新《办法》中的重罚条文时,成都市城管局环卫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称,现在大家都在尽力去缓和矛盾,以和谐的办法去处理一些问题。这种重罚主题下的法规会不会真正对城市环卫起到好的效果,他认为很难说。但是,对城管的管理,他认为可能会面临一些新的问题。
记者涂劲军摄影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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