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前科,人们往往都会产生不好的联想。想象力丰富一点的,甚至会有鲜活的违法犯罪的画面感。不出所料的话,温州鹿城公安分局作出的驱赶有前科暂住者的举措,就是在这种丰富想象力下作出的。
如果是为更好地继续教育和帮助有前科的公民,公安机关在一定限度内掌握他们的一些动态状况,对预防二次违法犯罪,这或许是有益的。
保护一方平安,是公安机关神圣的责任和义务,但这终究不能成为漠视公民基本权利的理由。任何人都不能以行善的名义为恶。让有前科者远离本地,这种不负责任的“清扫地盘”的行为,无疑会激起被驱赶者的反感,对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毫无益处。同时,这也是缺乏全局观念的地方保护主义,是一种治标的短视行为。
比前科更可怕的是驱赶有前科者的潜规则。犯了前科是否就丧失公民权利?显然没有这样的规定。对待有前科者,更要依法。诚然,在许多职业准入门槛条件上,为有前科者设置了障碍,在再次犯罪的量刑方面,给予了从重处罚。无论这些规则是否妥当,但毕竟是显见的,都是有法可依的。鹿城公安分局“艺术化”的驱赶方式,却是一种漠视公民基本权利的潜规则,是给有前科者“温柔一刀”,“割”去了他们的公民基本权利。
对待前科,更要宽容。一般来说,有前科者既然选择背井离乡,就是在一种远离前科的心理状态下,期盼重新做人的表现。对此,我们理应撕下歧视前科的标签,给予宽容、平等地对待,让其享受合理合法的公民基本权利。这样将比严格管制更有效,将比一赶了之更文明。4年前,孙志刚事件用血的教训,终结了一项收容遣送制度,催生了城市救助制度,鹿城能否终结驱赶前科暂住者行为,化蛹为帮助、关心这些曾经失足的公民呢?容留有前科者暂住城市,还需要如此的代价吗?
从根本来说,对待前科更要消灭前科。从目前来看,前科消灭制度已在部分地方针对部分人群试行,现在需要的是前科消灭的制度化普及和推广,为有前科者拉起一道法制的防护网。
(作者系成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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