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律师刘家辉正在组织一场全国范围内的交强险征集听证授权委托书活动,矛头直指交强险的“无过错赔偿”条款,这在全国得到很多车主的支持和响应。交强险在经受了“是否存在暴利”的质疑之后,再次被抛到了风口浪尖上。
疑问:
挨撞人掏钱,肇事者获赔?
“如果不是去年亲身经历,我都不会知道交强险有这么‘荒唐’的条款。”刘家辉说。“去年11月25日,我在正常行驶时,在没有任何预兆和防备下,被一辆右拐弯的车撞上,我的车右后侧损伤。交警部门判定我无责,对方全责。但在理赔时,定损员却说按‘交强险’规定无责方赔偿,不是对方赔我400元,而是我赔对方400元钱。这真是太令人费解了!”
无独有偶,上海的董先生也有过类似的“奇遇”。今年3月份,一骑自行车的人下坡时速度过快,把对面正常行驶的开摩托车的董先生撞倒,摩托车车镜及其他部位均有损坏,自行车损坏不严重。自行车主本想赔给董先生200元,可交警却让董先生赔自行车主100元,理由是摩托车是机动车,无责任也要赔付自行车。董先生感到非常愤怒,“天下哪有这个道理,难道就活该我倒霉?!”
焦点:
“无过错赔偿”该不该泛化
“无过错赔偿”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多争议?“明明没有过错,却要承担责任。”这个看似很简单的逻辑矛盾为什么出现在交强险条例中呢?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说:“从历史发展和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针对人身伤害的‘无过错赔偿’原则是值得肯定的,人的生命最宝贵,实行对人身伤害的无过错赔偿体现了社会对于生命和人权的尊重。”
“但是,财产损失却不适用于无过错赔偿”。郝演苏认为,与生命相比,财产是可以再创造的,在保护层面是处于下一层的,如果将财产也纳入这一原则,其涵盖范围就过于广泛了,将会给社会管理、保险公司等带来极大的运行成本。目前交强险的规定实际上是对“无过错赔偿原则”的不当运用。首都经贸大学金融系教授庹国柱也认为,目前实行的无过错财产赔偿制度不仅没有有效地惩戒肇事者,还有可能诱发旨在骗保的交通事故。专家纷纷指出,“无过错赔偿”对于保险业发展、投保人利益和道路交通安全建设的阻滞效应已显而易见,“道法”第七十六条应当及时做出调整。
新闻背景
无过错赔偿
根据自去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另一方是机动车、非机动车或是行人,没有过错的一方也要向对方“赔偿”400元限额内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无过错赔偿限额则是10000元。
网络调查
八成网民不满“无责赔付”
在近期的一次网络调查,有7万多人参与,有66750人认为交强险“无责赔付”的规定不合理,占投票总数的86.04%;有5854人认为交强险“无责赔付”的规定合理,占投票总数的7.55%;6.41%的人认为不好说。
本组稿件综合《中国经济周刊》《北京青年报》、《人民日报》
新闻链接
律师:交强险每年400亿暴利
今年4月6日,北京律师孙勇向保监会提起申请“撤销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的行政复议。孙勇认为,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48亿,按保守数字1亿计算,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交强险的保费收入就能达到800亿元。而根据公安部公布的交通事故统计,赔付额最高每年也只有177亿元左右。余下的620多亿元,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合计不会超过200亿元)后,还会有400多亿元的结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赔付限额过低,不仅无法保证受害人的救治和赔偿,而且存在‘暴利’之嫌。”申请被拒绝后,4月27日,孙勇将保监会告上了法庭,请求判决撤销保监会不予受理的决定书。
最新消息
要求取消交强险中介律师昨天四告保监会
曾经以交强险存在暴利等案由三告保监会的北京律师孙勇,昨天第四次向北京市一中院递交起诉书,将中国保监会告上法院,要求取消交强险中介代理制度。
孙勇律师说,他于5月中旬曾就取消交强险中介代理制度向保监会提出过复议申请,但在一周后便接到保监会不予受理的决定书。此前,根据他的估算,保险中介每年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的手续费应该在40亿元
以上,可保险公司每年实际理赔的医疗费用尚不到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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