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务副省长黄龙云就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情况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区域合作的运行是否顺利,合作机制是根本保障。请您介绍一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黄龙云:泛珠区域合作建立了多层次的合作机制,为推进区域内合作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2005年行政首长联席会议进一步决定,在广东省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秘书处,广东省高度重视秘书处的工作。
三年多来,泛珠区域合作机制运行顺利,在推进区域合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上,合作各方行政首长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2005年、2006年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2006~2020年)》及交通、能源、环保、科技、信息化等区域合作专项规划,制订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承办方产生办法》等制度,并就实施规划和开展合作的重要事项作了部署。
本次行政首长联席会议还将审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章程》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承办方产生办法(修订稿)》。
泛珠秘书处较好地完成了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决定和交办事项,在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合作各方泛珠三角日常工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也积极推动本方参与泛珠区域合作的有关工作,促进了一系列协议的达成。合作领域得到丰富和拓展,形成了宽领域、深层次、多形式的区域合作新格局。
记者:您刚才介绍的即将在2007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审议的《章程》与《产生办法》,与以前制定的相关制度在哪些方面作了修改?
黄龙云:之所以要对其进行修订,主要是由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步伐加快了,区域合作与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原有的一些制度难以满足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需要及合作各方的要求。
2004年7月原则通过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现拟将其修改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章程》。主要进行了如下修改:
一是增加了联席会议的英文译名;二是增加了联席会议的宗旨,突出联席会议的沟通交流和促进区域合作的目的;三是在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中增加秘书处;四是将原《制度》中的第三点“联席会议成员职责”修改为第二章“权利和义务”;五是增加第三章“联席会议年会”、第四章“会议纪要”、第五章“经费”及第六章“附则”,使联席会议机制更完善。
《产生办法》的修订是:一是将前版第三条“拟承办方(联合承办由牵头方)应在当届论坛召开之前4个月,向执行秘书长明确承办下一届论坛的要求并提出初步方案”;二是新增了两项内容:如当届论坛和洽谈会召开之前两个月,没有合作方提出申办要求,则从本轮次没有承办过论坛和洽谈会的合作方中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各成员方排序决定承办方;明确《产生办法》(修订稿)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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