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6月6日电(李星林 王萱)5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出售假美元案件,被告人唐某因出售七张共六千余美元的整版假美钞,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法院查明,去年,家住浙江的两夫妇通过朋友汪某介绍,千里迢迢地来到南宁想低价换取美元。
同月,被告人唐某拿出随身携带的七版假美钞准备与该夫妇交易,两夫妇发现,这些美钞竟是未经剪裁的一整版,且每版共有32张美钞,总面额共6016美元,而不是他们之前想低价换取的真美元,于是急忙到派出所报案,随后,唐某被民警抓获。经相关部门鉴定,上述美钞均为机制假美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境外货币在我国同样受法律保护,出售假外币是犯罪行为,要受法律制裁。被告人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而有偿地转让给他人,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假币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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