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水救人而英勇牺牲的江西青年刘久荣,他的事迹曾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昨日(5日),东莞市民政局对政协委员《关于为革命烈士刘久荣立碑的建议》的提案进行了回复,称因修建纪念碑要经过党中央严格审批、刘久荣的英雄事迹“在全国的影响不太广泛”,所以市民政局表示“不宜为刘久荣烈士立碑”。
建纪念碑须经中央批准
今年两会期间,政协委员汤瑞刚提交了一份《关于为革命烈士刘久荣立碑的建议》的提案,呼吁有关部门或团体在刘久荣牺牲地、道滘镇人民公园或文化广场等地,划出一小块几平方米的公共用地,竖立起纪念碑,记载刘久荣事迹的来龙去脉。
昨日,东莞市民政局对此提案进行了回复,称“不宜为刘久荣烈士立碑”。至于不宜立碑的原因,民政局表示,党中央和国务院在不同时期,都三令五申要求严格控制新建或扩建革命纪念建筑物。在1996年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建立纪念设施有关规定的通知》中,规定“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工作区域修建任何历史事件的纪念设施和个人塑像、纪念碑等”。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各地申报新建革命建筑物的审批都是极其严格和慎重的。
刘久荣事件影响有限
对于该份提案中还提到为邱少云、罗盛教烈士的立碑情况,民政局回复称,近10多年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为个人建馆、立碑的有牛玉儒、任长霞、孔繁森和焦裕禄等,但这都是国家授予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在国际上、全国范围内有着重要和广泛影响的著名烈士,对全国人民群众都有着极其深远的历史和教育意义。而刘久荣的英雄事迹固然可贵,“但可能只是局限在广东省内,在全国范围内影响不太广泛,考虑这个因素也不宜立碑。”
单为久荣立碑有失公平
民政局有关科室表示,有关刘久荣立碑的事宜曾向省优抚处请示,但因为上述原因,省优抚处也认为不适宜立碑,“就算东莞同意立碑,程序交到上面也不会批准”。据介绍,东莞市自2001年以来,被广东省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的来莞务工青年共有4位,包括江西籍的刘久荣、湖南籍的蒋军生、邓文国以及广东高州市的白立建,目前中堂镇正在为广东陆丰青年林炳镇办理追认革命烈士的相关手续。
“他们都为东莞的和谐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或财产奉献了自己的生命,如果以政府行为单为刘久荣同志申请立碑的话,则会对其他革命烈士遗属产生心理不平衡,导致不和谐因素。”市民政局在回复中称。
市民有意可私人立碑
“如果有市民想在清明或者重阳节时哀悼这些英雄,民间组织能不能出资在自己的土地上立碑呢?”在昨日的回复会上,有政协委员这样提出。市民政局表示,如果市民有这样的意愿,可以私人在公益性或经营性墓地出资买一块墓地,个人为英雄建立一块碑。
昨日,道滘镇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市民纪念英雄的行为应该肯定,但纪念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例如搞网上祭祀,完成寄托哀思的心愿就可以,没有必要必须通过立碑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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