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遏止“高考诈骗”
特约撰稿/熊丙奇
千家万户关注的2007年高考本周举行。高考前夕,为保障高考健康有序进行,教育部5月31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出通知,对高校招生行为划出三条纪律“红线”:严禁高校委托任何个人和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高校直接或变相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严禁高校违规在国家招生体制之外录取学生。
此举不禁令人记起去年高考录取结束后,教育部曾揭露了招生诈骗的五种类型——以军校招地方生名义进行招生诈骗;混淆各种不同招生类型来蒙骗考生和家长;打着自主招生幌子来骗取考生和家长的钱财;假借定向招生等名义进行诈骗;吹嘘自己神通广大,可以拿到内部指标,甚至冒充高校招生人员,说计划外指标可以降分录取索取费用,甚至要求考生家长事先预付部分定金,这些骗子拿到钱以后,就逃之夭夭了。
如今教育部的三条纪律“红线”,期望达到的效果,显然是从“源头”上规范高校招生,以遏止近年来名堂繁多且日益猖獗的“招生诈骗”。要看到“招生诈骗”之所以年年成为高考期间的热点,有以下成因。
一是高校公信力的持续下降。在一些家长看来,在高校的自主招生、定向招生、机动指标、120%投档录取等方面,“活动空间”较大,“潜规则盛行”,为此,轮到自己孩子参加高考,一些家长会千方百计托关系,托不到关系的家长则病急乱投医。有一类招生诈骗,利用的就是目前高校公信力下降,家长普遍认为高校招生可走门路的心理,而且,由于家长们知道自己在走“潜规则”之路,除非失去录取机会已无退路,一般他们不愿意检举揭发,这便助长了招生诈骗者的胆量。
二是信息严重不对称。事实上,对于高考录取规则、各类高等教育的办学特点与学籍管理方式,等等,很多人的认识根本就很模糊,面对批次控制线、投档线、录取线、志愿级差、专业级差等录取规则,难免充满焦虑。另外,除普通高校通过高考进行集中录取之外,从事网络教育与成人教育的高校,以及一些组织高复班、自考助学的教育机构,也利用高考时机进行招生,其中有的机构在招生中故意模糊与普通高校的区别,不明确告诉家长和学生可以获得怎样的学历证书或文凭,不少家长其实也搞不清楚这些招生机构的具体性质。信息的不顺畅、不对称也导致了一些不发达及贫困地区的招生诈骗频频发生。
三是扩招中的管理混乱。过去若干年的扩招,强调高等教育的规模发展,忽视了人才培养的质量控制。一些地方为了提高当地录取率,以及通过学费解决高校自身的经费问题,允许高校大量招生,甚至招生计划并未得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确认,就把学生招进了学校,严格意义上说,在现行管理体制下,这些学生就成为没有学籍的“黑大学生”,这几年不少招生纠纷,往往与此有关。有专家认为,大学的办学自主权,最终要体现在招生自主权,但很显然,由于大多数中国高校还没有自主办学的资质,加上社会对学历的需求依旧旺盛,因此对于高考招生缺乏有效监控,使得有的学校可能沦为“学历批发商”。
客观上说,教育部制订的三条“红线”,将在一定程度上遏止由高校自身主导的招生混乱问题,比如在计划外招生,随意降低录取分数线并将金钱多少与降分多少挂钩,但是不能不看到,这也只能管住“局部”,真正要防止“招生诈骗”则任重道远。
如何根治“招生诈骗”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有两点必须重视。一是高校办学公信力的重塑,真正做到“阳光招生”。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弱化当前高校的行政管理体制,因为行政管理很容易成为高校招生“潜规则”的温床;二是加强信息发布,促进信息公开,教育主管部门有责任建立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招生进展信息,发布各类教育机构的信息,对各类繁多的教育机构进行有效监督,这便于老百姓检索获取有价值的信息,不至于被某些教育机构的谎言所蒙蔽,此举比公布检举监督电话更重要。
而对于今年有子女参加高考的老百姓,笔者有两点建议——虽然我知道,很多家长可能根本不接受这种建议。一是不要对“潜规则”寄予厚望,子女上大学,应该主要依据个人实力和兴趣,所谓“你交钱,我可以搞定一切”,不过是骗子的伎俩。按照高考录取规则,你的孩子高考成绩若没有达到所报学校投档线,学校是无法看到相关档案资料的,也就无法录取;而如果你的孩子达到所报学校公布的录取分数线,且服从志愿调剂,这所学校若无正当、充分的理由,将不得退档,必须录取,否则就很可能存在违纪。二要关注教育质量,而非单纯追求教育机会,有教育机会当然很重要,但是千万不要在机会面前迷失,要学会甄别机会的真伪,要认真考察这一机会可能给子女的教育,而不能被所谓的录取承诺、证书承诺而迷惑,要知道,在每年录取500多万新大学生的高等教育发展中,学历越来越次要,能力培养的作用正日益凸显。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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