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6日电 台湾“立法院”今天初审动物保护法规修正草案,规定虐待、伤害及弃养动物导致重伤或死亡者,未来最高可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中央社”报道,按修正草案规定,主人任由所饲养动物遭受不必要的骚扰、虐待或伤害,或者弃养动物;以及任何人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导致动物重伤或死亡,除了现行可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罚款外,未来也将处以刑责,最高可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违反动物保护法规的累犯,修正条文也规定可处以刑责:主人任由动物遭受骚扰、虐待或伤害,或者弃养动物;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对受伤或罹病动物未给予必要医疗,经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未经主管机关同意,在公共场所宰杀动物等行为,五年内违反两次,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修正条文新增规定,饲主未依宠物登记管理规定,在期限内办理宠物出生、取得、转让、遗失或死亡登记;违反运送动物规定;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没有七岁以上者陪同或没有采取适当防护措施,除了现行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外,五年内若违反两次,也将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根据民间团体调查,台湾公私立屠宰场有约高达七成以上猪只,经非人道宰杀,因此委员会还通过附带决议,要求主管机关三个月内订定宰杀各种经济动物的人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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