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点打击五类商业贿赂
5月30日,记者从鞍山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市委、市政府根据市检察院提出的建议,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和土地出让等部门预防商业贿赂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于日前正式出台,在这个实施意见中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加强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和房地产交易等部门预防商业贿赂犯罪工作中的地位和职责,以此来推进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市场化配置资源行业和领域蔓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今年初,鞍山市检察院认真分析了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市场化配置资源行业和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结合有关规定,向市委提出了“在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行业和领域制定加强预防商业贿赂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检察建议,得到了认可。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于5月中旬联合下发了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应对政府采购预算超过400万元的采购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起始价超过5000万元的重点项目、超过千万元标的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技术相对复杂和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重大产权转让项目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大房地产交易项目进行专项预防,确保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房地产交易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
(辽宁日报 金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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