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从7月1日起,沈阳市大额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将由现在的每人每年60元调整到96元。据悉,这是沈阳市自启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来,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第二次上调。
参保人缴费总数不变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上调对参保个人影响不大,按照大额医疗保险个人和单位各缴纳50%的缴费标准,此次上调后,个人缴纳费用每年只增加18元。
对于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因为都是自己缴费,所以此次上调后,其每人每年缴费将增加36元,但对于所有参保者来说,目前沈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金年最高支付限额都是15万元,加上新调整的统筹基金全年最高支付限额5.5万元,年最高支付额度可达到20.5万元。
7月20日前补缴差额
此次大额医疗保险费调整是沈阳市自启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来进行的第二次调整,沈阳第一次调整大额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是在2005年1月1日,由最初的每人每年40元调整到现在的60元。那么,今后标准还会不会上调呢?市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比例还是大额保险费标准,均需根据收支情况而定。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市民,今年已经缴纳了大额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下半年每人补缴18元。同时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在7月20日之前应及时到相关部门补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
不缴大额险影响医保待遇
沈阳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大额补助医疗保险与医保、生育保险是捆绑缴费的,如果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未能及时缴纳大额补助医疗保险的保险费,那么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将在欠缴后停止,且生育保险等待遇也相应停止。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停止后,即便过后补缴,参保职工也得在缴费6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因此,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特别提示广大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到沈阳市医保中心办理核定缴费事宜。
来源: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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