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悔莫及,一夜白头
“抢陪聊女真容易,我们还快活了一把。”刘兵等3人事后颇为兴奋,准备再干一回。
就在他们商量行动计划时,受害陪聊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在看守所里,21岁的王强一夜白了头。“我是去李刚的公司打工,我爸爸有精神病,妈妈又下岗了,家里经济非常困难,我要养活他们。刘兵保证不会出事,所以我才敢干的。现在,我干了见不得人的丑事,我爸爸肯定会病情加重,妈妈肯定会被急死的,我对不起他们,我该怎么办啊?”王强不断擦拭眼泪。
昨天上午宣判时,王强一直低着头,偶尔抬起头来,眼神中一片迷茫。
“他们都不懂法律,以为抢劫‘小姐’不会犯罪,可没想到会判得这么重。王强有立功表现,我们已经从轻判处了。这孩子,才21岁,挺可惜的。”主审法官说。
“法官,千万别判我强奸啊”
“我没有跟陪聊女发生性关系,怎么能被称为强奸呢?”当李刚听到他将因犯强奸罪被判刑时,满脸诧异。
“法官,要不你把我的抢劫罪判得重一点吧,别判我强奸。如果说我强奸了,那我怎么对得起老婆啊?我老婆在家里待产,将来我小孩出世了,听说爸爸因为强奸被判刑,我脸往哪儿搁啊!”李刚向法官乞求道。
经法院查实,李刚虽然没有直接实施强奸行为,但参与预谋强奸,并放任刘兵、王强的强奸行为,在一旁观望、起哄,对被害人在精神上造成了威慑作用,应认定为强奸罪的共犯,但他属于从犯,应当被减轻处罚,所以法官对李刚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据此,因存在轮奸的从重情节,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强奸罪分别判处李刚有期徒刑4年、王强有期徒刑10年、刘兵有期徒刑11年,并各处每人3000元罚金。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秦刑 见习记者 李梦雅 快报记者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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