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深圳讯虚构工程量、骗取国家补偿的土地后却弃道路建设于不顾,导致国家遭受直接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深圳市检察院昨日公布一起巨额国有资产损失案,深圳宝安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原总经理李孟东在负责监管宝安中心区市政道路工程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有渎职行为,玩忽职守造成国家巨额损失,被判3年半有期徒刑。
受托监管不负责任
李孟东,深圳宝安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原总经理(正处级),曾任宝安区住宅局局长、宝安区交通局调研员。
1994年10月,宝安国土分局与某实业公司签订《宝安中心区土地开发协议书》,约定由该公司投资开发宝安中心区部分市政道路工程,政府对其投资以宝安中心区的土地进行补偿。
按照约定,宝安国土分局全权委托城建公司对该工程项目进行组织管理。时任城建公司总经理的李孟东以城建公司(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与该实业公司(乙方)于1995年7月签订《宝安中心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管理合同书》。该合同约定乙方投资2.6亿余元人民币,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承建宝安中心区创业西路、裕安西路、罗田路、新湖路四条市政道路,合同签订前向共管账户汇入总投资额10%的工程备料款人民币2600余万元人民币,每月必须在核实工程量后10天内拨付工程进度款到共管账户,经乙方同意再由甲方付给施工单位。甲方负责择优选定乙方推荐的符合条件的施工队并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组织施工;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出具《完成工程量资金证明书》,为宝安国土分局向乙方划地提供依据。
同年8月,城建公司分别与六个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六个施工单位分别组织力量施工。同时,某实业公司向城建公司提供了账户作为共管账户,由某实业公司预留公司公章,城建公司预留法人代表私章,共同进行管理。
但由于城建公司未对共管账户认真管理,致使该实业公司仅向共管账户汇入工程备料款人民币1200万元,除支付施工单位460万元工程款外,余款均被挪作他用。
玩忽职守招致重大损失
1995年12月和1996年1月,该实业公司向城建公司提交两份《关于申请划拨首期补偿土地的报告》,两份报告称工程总投资额已达人民币1亿多元。李孟东在两份报告上批字“情况属实”,并签名加盖城建公司公章。而后,李孟东在明知截至1995年底工程量没有达到人民币1亿多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安排其下属职工为该实业公司出具一份完成工程量1亿多元人民币的工作月报表,其在该工作月报表上签名并盖城建公司公章。
1996年,该实业公司以此工作月报作为向宝安国土分局申请划地的依据,从该局划得价值1亿多元人民币的四块土地。此后,该公司便停止对宝安中心区四条市政道路的投资,以此四块土地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另作他用。后四块土地也因该公司未能还贷被拍卖。
经查证,截至2006年6月,该公司对该四条道路工程实际投入为400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其为城建公司购买设备及向各施工单位支付的工程款。据此,李孟东在受国土部门委托管理宝安中心区市政道路工程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玩忽职守行为,导致国家遭受直接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查证以上事实后,于去年底将该案起诉到宝安区人民法院。宝安区人民法院近日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李孟东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检察官点评
本案件办理案检察官接受采访时分析说:本案中,李孟东作为城建公司总经理,受政府委托组织管理宝安中心区市政道路建设,是行使国家职权,应当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李孟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按照协议规定对共管账户进行有效监管,对该实业公司完成的工程量和投资情况不认真审查,安排下属职员弄虚作假,为该公司出具完成工程量1亿余元的工作月报表,以致某公司凭该表从国土部门划得价值1亿余元的土地,造成国家5000多万元的特大经济损失,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记者李少华通讯员孟广军、梁超、蔡雄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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