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6日讯(记者纪燕玲实习生张昌龙)今天上午,四川民工老张领到秀英区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书:撞死儿子的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他们经济损失169686元。
一审查明,2007年1月13日晚上,吴某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轻型拖拉机,装着超载石头沿南海大道西延线由西向东行驶。
经海口交巡警认定,吴某系无证逆行驾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重大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吴某提起公诉,小张的父母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1696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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