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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被曲解 大庆严打抗法袭警
法制网哈尔滨6月6日电 记者郭毅 “‘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该被曲解;民警执法代表国家尊严,神圣不可侵犯!”今天,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局长曹力伟在介绍大庆警方“严打”抗法袭警行为时说了这番话。
2006年以来,大庆市共受理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件68件,其中暴力抗法袭警39件,恶意投诉诬告3件,侮辱诽谤19件,其他案件7件。受侵害民警90人,其中牺牲1人,轻伤2人,轻微伤50人,被侮辱谩骂37人。
大庆市发生的39件暴力抗法袭警案件,占侵犯民警执法权益案件总量的57.4%。去年2月28日晚,杜尔伯特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朱某夫妻二人因与邻居马殿平发生口角,被马殿平刺伤。民警许洪臣、何晓明立即出警赶到现场。马殿平手持尖刀暴力抗法,许洪臣被马殿平刺中胸部,因失血过多壮烈牺牲。去年7月25日晨,大同公安分局第二中心派出所民警高兴、刘新雨在大同区新华村路口对一台可疑车辆进行盘查时,遭到薛某及徐某暴力袭击,刘新雨头部被踢伤,高兴鼻骨被打骨折。今年3月29日中午,东安公安分局民警黄华等在处置一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警情时,遭到当事人李某的辱骂,黄华的手被咬伤,当事人又拿出菜刀要砍民警,被民警当场制服。今年5月27日19时20分,让胡路交警大队民警韩宝义、协管员杨胜奎按照110的指令,到让胡路后龙岗采研灯岗出警时,韩宝义被破坏信号灯的孙某用螺丝刀扎伤前胸和后背。
面对严峻的形势,大庆市公安局党组认为: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国家机器,如果自身安全都不能“自保”,何谈保护公共安全?面对外界侵犯和暴力抗法,警察应该依法进行自我保护,将执法进行到底,而不是毫无原则地忍让。给警察套上“打不还手”的道德枷锁,不仅可能使一个或者几个警察的个体安全受到伤害,还无形中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大庆市公安局党组明确提出:“民警执法代表国家尊严,神圣不可侵犯!”教育全局干警,面对侵犯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行为,要转变以往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陈旧观念,以对法律负责的精神,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处置,决不手软。
大庆市公安局还向社会公开发布:“凡是对民警进行持械袭击、侮辱、殴打撕扯、撒野耍泼、诬告陷害的,大庆警方将加大查办力度,确保每一起侵犯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件都依法从重、从快得到处理,决不允许违法人员逍遥法外。”
2006年以来,大庆市公安机关共处理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行为人75人。同时,共澄清不实投诉、举报441件。
为了确保民警维权,大庆市公安局还成立了以政委曹振河为主任的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制定了相应的维权制度,并组成了义务律师团,提供义务法律服务。与此同时,通过开展“大练兵”、民警实战培训等活动,提高民警依法维护正当执法权益的意识;加强民警执勤装备建设,给一线民警配备了录像机、录音笔等取证设备,发放防刺服、自卫器等单警防护装备,提高公安民警应对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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