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6月7日讯
(记者李关平)按照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公务员已有了“阳光补贴”,海口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教师能否有“阳光补贴”?什么时候能享受“阳光补贴”?这是6日上午“椰城纠风热线”节目中,多位教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市财政局局长张美文提出的问题。
张局长表示,海口市按照中央和海南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从2005年12份开始,按照职务设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对在职公务员和以公务员身份离、退休的公务员办理统一发放津补贴即“阳光补贴”。
张局长明确表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在公务员之列,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以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以及教师不属于公务员,不在本次规范范围内,不能发放“阳光补贴”。在中央和省有关部门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前,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及教师只能按现行的规定执行。但是有一个限制,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津补贴不能高于2004年全市事业单位津补贴平均发放水平。
(来源: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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