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愤怒 起诉遭遇难题
死胎算不算医疗废物?其处置权利归谁所有?日前发生在简阳的一起医院处置死胎引发家属不满的案件引起社会关注。律师认为,该问题目前在我国还是一项“法律空白”。
胎死腹中 医院烧了“医疗废物”
毛金水和妻子在之前,已经育有一个7岁的女儿。
医生马上安排王群英做B超检查,显示她子宫内足月的胎儿已经没了胎心、胎动,检查结果为“死胎”。医院先对王群英进行破宫产手术,发现王群英已经属于肝硬化晚期患者。在医生奋力抢救下,毛群英从手术台挺了下来,进入ICU监护室。然而在半个多小时后,她也停止了心跳。
毛金水处理完妻子的后事,他最希望见到的是刚出生孩子的遗体。他一再向医院要求领回孩子的死胎,但未能如愿。后来该院医务部的工作人员直接告知他:“死胎为女性,已经作为医疗废物焚烧处理了,要看孩子已是不可能的了。”
医院解释 处理方式“业内通行”
“我们的确已经将死胎焚烧处理了。”昨日上午,该院医务部徐主任对记者称,经B超诊断,胎儿在取出时已是死胎。我国的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对死胎的处理尚无明确规定。“我们这种处理办法是业内约定俗成的方式。”徐主任说,法律意义上的尸体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死胎没有经历出生的过程,也就不算尸体,院方有权自行处置。“当时医生没有询问产妇及其家人的处理意见,是因为都在全力抢救危在旦夕的大人。”徐主任表示,医生如果当时放下大人只管死胎,肯定也违反了医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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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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