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的娟娟哭了,一连几天不理妈妈,起因是妈妈背着她偷看了她的东西。而在娟娟的妈妈看来,孩子还小,自己有义不容辞的监护权和教导的义务,翻看女儿的东西,能从中准确、及时地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这样做也是为孩子好。从本月1日起,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在违法还是守法这样严肃的抉择面前,像娟娟的妈妈这样看法的家长们持有怎样的看法?老师、专家和律师对此问题又是什么看法呢?记者进行了一系列调查。
事件
妈妈砸开加锁抽屉
女儿小秘密被发现
娟娟的家与记者同住一个楼层。
今年13岁的娟娟,从上学第一天起最得意的就是自己有个小书桌,书桌上有个抽屉,一把小锁就可以把自己的小秘密锁在里面。
上周的一天,刚放学回家,娟娟便发现自己书桌抽屉上的小锁不知道怎么被砸开了,打开一看,里面的东西和日记好像被翻过。娟娟赶紧跑到厨房,问正在做饭的妈妈:“抽屉上的锁头谁给砸开了?”妈妈听后,却轻松地说:“是我砸开的,我想看看你的抽屉里到底有什么东西。”
娟娟听完后,当时急得说不出话来,便哭了起来,至今为此还不理妈妈。
缘由
收到“子女行为”调查
萌生“对症下药”暗查
据记者了解,那天娟娟的妈妈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在“六一”期间,她收到一家“信息咨询服务部”的一封信,信的内容说如果家长发现孩子有一些异常情况,可以委托该服务部进行调查了解,以便正确引导孩子的发展。娟娟妈说:“虽然我知道请他们调查的做法有些不合适,但还是因此萌生了查查孩子东西的想法,作为家长这样做也无妨呀!”她告诉记者,她发现今年上初一的孩子学习成绩下滑得很厉害,此次“监视”行为,为的是如果发现问题好“对症下药”。
按照娟娟妈提供的这家“信息咨询服务部”的手机号,记者拨打过去,但显示是空号。随后,记者咨询了几家调查公司,均被告知不提供此类服务。但其中一家调查公司的工作人员透露,目前确实有人在做“子女行为调查”的业务,只要家长提供孩子的照片和学校名称,就可以根据家长的需要对孩子的日常行踪进行全程调查,包括孩子的交往对象、上网聊天的内容以及监听电话的通话内容等,并保证整个调查过程不会让孩子发觉。
纵深
六成家长:孩子没有隐私权
从本月1日起,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该法实施后,北辰区大张庄中学和东堤头中学对校内100名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了有关“未成年人隐私问题”的调查。
在大张庄中学被调查的100名学生中,100%的学生都知道什么是“隐私”;80%的学生知道隐私是属于个人的事;有75%的学生讨厌家长强迫他们说出不想说的事。
而在被调查的100名家长中,有60%的家长不认为学生有隐私权;30%的家长认为学生可以有一定的隐私权,这有利于保护他们的自尊,培养他们独立自主的人格;有10%的家长反对学生有隐私权。
在东堤头中学被调查的100名学生中,90%的学生认为自己应该拥有隐私权;80%的学生认为即使是家长,也不应该侵犯孩子的隐私权;15%的学生认为如果是因为有什么特殊的事情,家长查看自己的日记和信件也可以接受;5%的学生认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接受家长窥探自己的隐私。
而在被调查的100名家长中,80%的家长认为作为监护人有权查看孩子的信件和日记,以随时掌握孩子的心理情况;18%的家长认为当孩子情绪出现反常时才会查看孩子的隐私,平时则不会去查看信件和日记;只有2%的家长表示绝对会尊重孩子的隐私,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去偷看子女的信件和日记。
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七成(73%)的家长承认自己曾翻看过孩子的书包。对此,一位家长这样表示:“小孩子哪有什么隐私,我这样做也是关心、爱护他,并没有恶意,否则一旦出现不良后果后悔都来不及。”这位家长同娟娟妈妈的想法一样,家长只是想了解孩子的思想状态,因为现在的孩子想法很多,有些不一定会和家长说,因此翻看孩子书包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解读
孩子已过了十岁
父母不能查日记
法律解读
按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律师解读
锐特律师事务所沈雁群律师:来自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大约20%的父母经常偷看孩子的日记。偷看孩子日记或电子邮件,及时“跟踪”其生活动态——这种不少家长习惯的做法今后不只是伤害彼此的情感,而且很可能涉嫌触犯法律。
今年在某中学上高二的女生宁宁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情:那是高一下学期的一天,宁宁和同学约好一块儿去图书大厦买书,但后来同学临时有事去不了了,宁宁就只好回家。可是,一进家门她就看见妈妈正捧着她的日记本看得入神。当时宁宁的脑子一阵发热,立即冲到妈妈面前把日记本抢回来,并大吵了起来。也许是妈妈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所不妥,当时有些脸红,只说了一句“我这都是为你好”就走开了。难抑心头委屈的宁宁当时就大哭了一场,她感到一种不被妈妈信任的痛苦。为了防止以后再出现日记被偷看的事情,她将从小学五年级开始坚持写的日记一页页地撕毁,而且发誓再也不写日记了。
对此事件,沈雁群律师解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称的“无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沈律师表示,如果家长偷看孩子的日记,并因此对孩子构成伤害且产生不良后果,家长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孩子遇到这种情况可拨打110,警方会介入进行调查。“家长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经别人或者孩子举报,很可能受到法律的惩处。”
不同观点
但也有律师认为,未成年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只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这个问题从道德层面上容易解释,涉及到具体操作却存在很多难度。尤其有的未成年人隐私竟被家庭之外的“侦探”所了解,但是又没有进行公众披露,而是受了监护人的委托,这就很难说“侦探”是否披露了孩子的隐私。因此,律师认为,就目前来说,这仍是一个边缘问题,还需要进行很多法律上的探讨。
观点交锋
家长:针对性教育
家长们坦言,他们确实想知道孩子每天都在干什么,这并不是干涉,而是不希望孩子犯错,是希望保护孩子。
河东区曲溪东里李女士:公民的隐私权确实不容侵犯,但孩子该不该例外,值得商榷。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成长有监护权。家长们终日在外打拼,等到晚上回家,能有多少时间与孩子交谈?在此状况下,检查孩子书包、日记,可以对孩子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交流,防止孩子步入歧途。
老师:方法最主要
北辰区东堤头中学刘强老师:现在大多数家庭经济条件不错,孩子容易迷恋上动漫、上网之类的娱乐活动,同时家长忙着工作,仅限于对孩子学习上的关心,这让孩子更容易出现问题。学校调查显示,80%的学生家长对孩子学习的关心远远高于对孩子情绪、情感的关心;78%的家长对孩子的一些问题既感困惑,又缺乏合理的了解方式。因此,家长为了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常常不惜“侵犯”孩子隐私。
产生这种矛盾的原因是双方面的,孩子到了一定年龄后会变得特别反叛,强烈感觉到自己的独立性,想保有自己的隐私;家长由于平时与孩子沟通较少,没有充足的时间来了解孩子,因此难免会出现“极端”的做法。这样的家长都有一个共同点:只站在自己的立场考虑问题,没有想过孩子的感受。因此,探寻孩子隐私要注意方法。
家长三种错误的想法:
1.家长为孩子创造了良好的物质条件,认为孩子应该就此满足,乖乖听父母的话。
2.家长认为自己在外面工作很辛苦,孩子应该体谅自己。
3.离异家庭,对孩子的成长根本不重视,只关注孩子的学习。
专家:沟通是关键
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专家张其博:家长不能苛求一个处在叛逆期、并不成熟的孩子站在自己的立场去考虑,应主动根据孩子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和心理特征,抓住机会尽量多和孩子沟通,这样不用“翻孩子书包”就可以了解孩子在想什么了。
对父母而言,完全可以既不侵犯孩子的隐私权,又能及时了解孩子的情况:只要家长一方面注意培养未成年人独立的人格,锻炼其明辨是非的能力,另一方面尽量以平等的身份多与孩子交流,这样孩子就会对父母产生信任感,愿意将心中的秘密告诉父母。现在的青少年有了独立看法、思想个性需求和尊严需求,家长如果通过监控的方式将孩子的内心看透,反而会激发他们的叛逆心理,抑制其健康心态和创造力的培养。
父母有教育、管理孩子的义务,但父母只有在有充足理由认为子女有不良行为时,才能以承担监护职责而非侵权为由,采用有效方式来约束子女的思想和行为。
家长要严格掌握两个界限:
1.要有充足的理由,如子女总是晚归而没有正当理由,或夜不归宿;子女与一些有不良行为的人交往过密等。
2.应以社会标准来判断不良行为,不能以自己的主观标准判断。如两个异性朋友之间的通信行为,父母可能认为是不良行为,但从社会的角度来看,这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如果父母私拆信件偷看,那就侵害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