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6月7日电(记者王传真)深圳市宝安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原总经理李孟东在负责监管市政道路工程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为某实业公司出具完成工程量1亿多元的工作月报表,造成国家5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据介绍,李孟东原是宝安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的总经理(正处级),曾任宝安区住宅局局长、宝安区交通局调研员。1994年10月,宝安区国土分局与某实业公司签订了《宝安中心区土地开发协议书》,约定由这家公司投资开发宝安中心区部分市政道路工程,政府对其投资以宝安中心区的土地进行补偿。宝安国土分局全权委托李孟东为总经理的城建公司对此工程项目进行组织管理。
1995年7月,李孟东以城建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与某实业公司签订《宝安中心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管理合同书》,约定某实业公司投资2.67亿多元人民币,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承建宝安中心区创业西路、裕安西路、罗田路、新湖路4条市政道路。
李孟东在明知截至1995年底工程量没有达到1亿元的情况下,为这家实业公司出具一份完成工程量1.08亿多元的工作月报表,并在此工作月报表上签名并盖上城建公司公章。据查明,截至2006年6月,这家公司对上述4条道路工程实际投入仅为4000多万元,由此直接导致国家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
2006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从一起巨额国有资产损失案件入手,发现有关人员在负责监管宝安中心区市政道路工程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有渎职行为,从而查清了李孟东玩忽职守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的特大要案。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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