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7日电《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日前发布。纲要表明,“十一五”期间我国将主要采取三大措施推动农村卫生工作。
一是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到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纲要指出,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将逐步提高国家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和农民缴费标准,提高保障水平;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模式,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帮助特困农民和农村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是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在乡、村两级兴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巩固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纲要提出,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每个乡镇要有1所政府办的卫生院,并由县级政府统一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每个行政村设立1个卫生室。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
同时,纲要表明,要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和药品监管,推广适宜技术,采用基本药物,控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是继续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推动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试点工作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工作。到2010年,实现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到2010年,以县为单位的初级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8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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